“女性主义建立在如下信念之上: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被压迫或者处于劣势地位,并且这种压迫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没有正当性也没有合法性的。然而在这种一般性的描述之下,对于女性和她们所受到的压迫的解读却数不胜数。因此,认为女性主义是一个单一的哲学学说或者一个共识已经达成的政治项目是一种错误。”—Susan James

做一个女性主义者正在变成一件越来越时髦也越来越容易的事。当一个人站在女性的角度为女性的权益大声疾呼,她/他便很可能被贴上“女性主义”的标签。这些权益主要包括女性的人身安全、女性的政治权利、女性的性与生育自主权、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承担的义务和得到的福利、教育与就业机会等。

女性主义feminism一词源自法语feministe,直到1892年巴黎第一次国际妇女会议才在英语世界中拥有了其今日的意涵:建立在性别平等观念基础上的,推动女性享有平等权利的理念和运动。当下中国社会语境中所使用的“女性主义”一词却缺少统一的定义,甚至出现了“田园女权”“女权癌”等非女性主义的古怪分支。本文将整理女性主义其中一个重要支脉——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即在自由主义框架下,女性主义对性别不公、不平等、性别压迫的解读,女性主义关注的核心价值和女性主义的诉求。本文采用女性主义学者Amy. R. Baehr在斯坦福哲学百科上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词条下对该学说的总结,认为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核心是通过个人自主和政治自主保障女性的自由权利。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指出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所追求的价值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紧张关系。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由程序体现的个人自主(procedural account of personal autonomy)

个人自主意味着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对自己的生活方式进行选择。做自己的主人,有两种体现方式。第一种,最终所选真的是个体“自己的”意愿。第二种,在做出选择的过程中,个体自己作出选择而没有被干扰。很明显,前者重结果,后者重过程。理解前者,我们可以借助积极自由概念,某种意愿属于“自己”体现在这种意愿出于一个理性的,免于流俗、诱惑的高级自我,而不是被灌输的、未经反思的。而强调自主体现于过程当中,则意味着个体在进行选择时拥有进行选择的条件。换言之,关注选择结果需要我们对最终选项的内容进行评价,如女性选择成为家庭主妇还是选择称为职业女性才体现了她真实的意愿;而关注选择过程,我们要分析做选择的背景,如女性选择成为家庭主妇是否受到来自其它家庭成员的要求、是否由严重的职场性别歧视引起、是否迫于舆论压力等。这两种理解各有道理,不过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个人自主体现在选择过程中,即程序性个人自主。自由主义女性主义避免对女性最终选择的内容进行评价,认为女性主义应当识别出那些让女性自己进行选择的条件,并促进这些条件的实现。

那么,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视角来看,这些条件都包括什么,又要如何实现呢?Baehr总结了以下几个条件。想要自己对生活方式进行选择,首先需要免于暴力和暴力的威胁,暴力剥夺人的尊严,造成具体的伤害,使人被迫按照他人的意愿进行行动,限制人的活动范围。免于暴力与威胁是选择成为可能的底线,而且对于任何个体而言这均是底线。这种对待暴力的态度与其说是女性主义的,毋宁说由众多理论、学说、意识形态所共享。

其次,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反对家长制法律与道德说教限制女性。法律一词在这里所指除了国家立法,还包括机构组织中的明文规则(如一些教育机构中的女生行为守则)。在家长制法律下,国家或社会扮演女性家长的角色,以女性自身利益为理由对女性的行为和活动范围作出规定。如,女性不适合某项工作,女性不适合倾听某种言论,女性不适合出现在某种场所,因为这些职位、言论、场所等对女性造成伤害。这些理由看似有理且为女性考虑(比如女性不适合上战场作战,不适合从事消防等一类危险的职业),但稍稍推敲却能很快发现其彻底违背自由主义原则。熟悉自由主义经典作品的读者一定会记得密尔著名的简单原则: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惟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惟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若说是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

而道德说教对女性行为和活动范围的限制则建立在一套针对女性的道德体系的基础之上,认为女性不应当有某些行为或参与某些活动,因为这不合“道德”,或者在一些语境中,不合“女德”。典型的此类法律包括性服务业非法化,甚至也包括同性婚姻非法化。这一类法律限制往往符合未经仔细反思的传统观念,但是这一套道德标准得以建立的根基却难以应对来自自由主义的批判和挑战。在多数情况下,密尔的简单原则依旧适用。

(FRANCES WILLARD,美国女权运动领袖,也是历史上第一位骑自行车的女人。在当时,女人能否骑车、骑车会给她们的身体带来怎样的影响引起广泛争议)

最后,实现个人自主,通往不同选项的渠道需要是畅通的。基于家长心态和女性道德限制女性的明文法律与规则直接将某些行为和活动踢出可供女性选择的范围,而刻板印象、性别歧视、异性恋霸权等潜规则则是在封堵女性通往各个选项的道路。端庄的女性不应当在外抛头露面的道德说教直接禁止女性进入职场,而由于女性生育带来成本、对女性能力的不信任导致的就业歧视虽然不反对女性在家庭之外工作,却以堵塞通路的形势妨碍女性的平等就业。

除了以上条件之外,一些学者,如Diana Meyers,也提出了女性内在心理条件对于个人自主的实现同样重要。这些内在条件主要体现在反思力和想象力上。在电影《妇女参政论者》当中,曾有这样一个场景:在国会听证会上,一位男性议员问女主为何参与妇女参政运动,女主回答:“我想用另一种方式来度过此生(To have another way of living this life).”这种对其它生活可能性的想象力如果缺失,无论外部的限制减少多少,女性自身一次次的自由选择,只能是在不断巩固现状而已。而这种想象力的基础正是对于当下生活方式的批判性反思,是不断地提问:这种生活是我唯一的选项么?这种生活真的是我所愿意过的生活么?我在这种生活中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么……

(《妇女参政论者》电影剧照)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强调选择过程中体现自主,而避免对选择结果是否体现自主作出评价的做法当然会招致批评。批评之一,自由选择的意义非常有限。女性依然可能自由地去选择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不利的社会地位以及对自身的限制。例如,女性以牺牲个性和自身利益的方式迎合男性对异性的要求,典型事例如网络情感专家ayawawa的婚恋理论,以外表美丽和臣服姿态换取伴侣的疼爱。这类选择有时候听起来匪夷所思,但是在性别不平等广泛存在的社会环境中,当理想状态不可得,退而求其次反而成为了最优选项。一旦这种扭曲的偏好形成,那么外部阻碍不在,女性的个人自主也不会得到保障。为了克服这种不足,看起来我们必需对扭曲的偏好做些什么。然而,这种解决方案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不能接受,尽管自由主义者会赞同通过教育等措施提高女性批判思考的能力、提高她们的自主意识,赞同不同的观点去争取自己的听众,但是自由主义者不能接受对偏好进行统一和直接的“纠正”。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不准备对这一批评提供解决方案,而是直面批评,承认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必须接受自由选择所带来的众多可能结果。Meyers指出,和其他所有人一样,女性主义者们自己对于生活的种种可能的想象也是受限的,和其他所有人一样,女性主义者自身也无法100%确认何种选择才能和个人自主达成完美的协调。最终,我们必须允许不同个体在不同的观念、文化、社会经济条件下去自行探索实验,我们必须克制对个体所选择的内容进行评价。当然,这些选择的内容不能直接与自由选择过程所需要的条件相冲突。举例来解释,如果社会中大量的女性在家务劳动的价值不被认可的条件下依然选择成为家庭主妇,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倾向于认为我们需要接受这一结果;但是,如果社会中大量女性直接要求立法禁止女性从事某些职业或者以法律正当化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则倾向于认为这直接破坏了其他人自由选择的必要条件,那么必须反对这种立法要求。

(北医三院产妇事件后,AYAWAWA的一条微博引起巨大争议)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政治自主(political autonomy)

国家的介入和法律直接决定了一个社会如何运转、在何种条件下运转,而公民参与书写这样的条件,而非被动等待或任由他人设置这些条件,就是政治自主的体现。

在强调公共参与时,不同的理论家各有侧重。一些理论家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应用在性别议题上,强调国家应当保证在社会基本结构和分配原则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罗尔斯的契约理论下,公平正义的社会基本架构的选择应当是无知之幕后的理性个体的理性选择。因此,无知之幕后的个体并不知道自己的性别,也不知道自己在性别系统中扮演何种角色——照顾其他家庭成员,在家庭之外工作赚钱,从属于伴侣或其他家庭成员,有权力对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干涉……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选择是拒绝为各个性别设置固定的社会以及家庭角色,因为一旦这种角色固定下来,当无知之幕揭开,个体很可能发现自己的能力、意愿等并不适合这种角色。

国家在政策上的应对是通过男性产假、由公共部门补贴的护理服务(照顾老人、病人、儿童等)、灵活工作制等来使男性和女性都可以不去选择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尤其对于女性而言,这些政策帮助她们在是否回归家庭这一问题上,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大多数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在这些政策上可以达到共识,但是他们之间却对国家是否需要有更进一步的行动有分歧。这进一步的行动,是指国家将贯彻平等主义的家庭作为一种理想模型来推广,例如通过对女孩的教育,鼓励越来越多的异性恋家庭选择两性平等分担有薪酬的社会工作和无薪酬的家务劳动。这种特定的理想模型恰恰是自由主义所反对的至善主义(perfectionism)的表现。和传统的为两性分配家庭角色一样,平等主义的家庭模型本身也会成为一种限制,妨碍个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尝试不同的家庭生活模式。

除了应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之外,一些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强调政治参与对政治自主的意义。女性在政治组织、政府部门、知识界等公共领域中代表不足(underrepresentation)将导致政治自主无法实现。阻碍政治参与的除了直接的权利剥夺,还有其它更隐蔽的方式,因此仅仅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女性承担了社会生产和家庭劳动双重职责,那么相对于男性,她们拥有更少的时间精力去参与公共事务;如果对于女性的刻板印象在社会中广泛存在,如女性更容易情绪化、不理性、脆弱,人们则更倾向于不信任女性领导人;如果关于女性的权益问题仅仅被视为个人幸福问题,那么社会更倾向于给女性促进个人幸福的建议,而不是通过政治和法律途径提供保障,如在不安全的社会环境下建议女性更加注意安全,以及在性别歧视广泛存在的情况下建议女性更加努力奋斗。

结语:自由与自主之间

如上文所说,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所理解的自由,由个人自主和政治自主来共同定义。理论上讲,自由与自主本不应该出现矛盾。但是,在展示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过程当中,我们却能够发现,自由与自主常常陷入一种紧张关系。

透过自主来定义的自由显然是一个通过外界阻碍的缺失来定义的自由——即消极自由——更复杂的概念。它既反对外部的强制,提倡个体进行自己对善的生活进行定义,鼓励对生活方式广泛地实验,允许试错,包容差异,同时又强调自主提升所需满足的内在条件,但这些内在条件的满足似乎又总是离不开对个体进行外在干预。这种紧张关系在一向被视为言论自由难题的硬调色情片(hard-core pornography)问题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这一类色情片中采用男性视角拍摄,女性是纯粹的性的对象,甚至一些暴力色情片会表现女性享受暴力。在女性主义者看来,这一类色情片的流行将导致一种缺乏独立人格的女性形象被传播,加剧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事实上在破坏女性实现个人自主的条件,从自主的角度来说,女性主义者更倾向于禁止这一类色情片。然而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禁令是对个人行为的直接限制,无论观众是男是女,法律为何可以剥夺他们自行对这一类色情片进行判断的权利,而观众与听者获得信息与独立判断的权利恰恰是表达自由正当性的重要依据,禁令与表达自由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冲突。

正是这样一种紧张关系,使得不同的理论家们虽然都被归类在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目录之下,却在一些议题和观点上持有难分正误的不同意见。政治理论家的工作,是发现支撑在不同立场背后的价值——自由、自主、平等、公平、宽容……,提出这些价值的合理解读,以理性的方式为不同的价值排序,当然,这个过程异常复杂,且分歧永远不可能消失。所以,与其说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是要给我们的社会指出一个唯一光明、正确的方向,不如说它和其他学说、理论一样,在尝试说服大众认可一套特定的价值排序,为大众理解性别相关的议题给出一个全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