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美国总统大选日,上亿选民在投票站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电视上各个新闻节目密切跟踪各个投票站的数据,一个个州的结果纷纷揭晓,失败者发布败选声明,胜利者接受支持者的欢呼。如果以2015年3月克鲁兹第一个宣布参选开始算起,历时一年八个月的竞选终于结束了……吗?

其实并没有,真正的投票现在才开始。

正如我们都知道的,美国的总统大选是间接选举,民众投票选举的其实是每个州的总统选举人,然后再由这些总统选举人们投票产生总统。但大多数媒体报道到大选日那天就结束了,加上选举制度的演变,以至于现在民众都感觉不出来自己是在参与间接选举,毕竟两党候选人的名字都白纸黑字的印在选票上嘛,这总统选举人在哪里呢?

短选票

在本次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之后的每一个第四年,各州应在该年的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任命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
    ——《合众国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

其实这种把两党候选人直接印在选票上的做法历史并不悠久,直到20世纪中叶之前,选票上印的都是一大串总统候选人的名字。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州有10个总统选举人席位且采用赢家通吃制度的话,等于每个选民要给每个席位做一次选择,等于是做了十次选择。虽然这些席位的争夺都集中在一张选票上,实际上迫使每个选民投了十次票。

设想一下,在这个州的选票上会出现:
第一位总统选举人:民主党A,共和党B,绿党C,自由党D,房租太高了党D(这里你没有看错,同一个D代表两个党的事情在美国并不鲜见,在纽约和维蒙特州这种制度叫Fusion System)
第二位总统选举人:民主党E,共和党F,绿党G,自由党H,房租太高了党I
第三位……
第四位……
……

第十位总统选举人:民主党U,共和党V,绿党W,自由党X,房租太高了党Y
如果这个州有20个总统选举人席位呢?如果有30个呢?40个呢?这个选票该有多长?

我们还没有考虑到总统选举的时候其他各级别选举是一同举行的,也就是说选票上会满满的塞着参议员,众议员,州长,州总检察长,州务卿,州主计长,州参议院,州众议员,市长,镇长,区长,市议员,学区代表,自来水管理局局长,警察局长,卫生局长等等琳琅满目各种职位,然后还有今年的公投案……如果把所有人都列进来,这选票会厚的像一本书。而实际上,很多公投案就是一本书,里面不仅有公投案,还有各级政府对公投案的解释,公投案支持方的各种表述,反对方的各种表述,公投案各类影响的数据分析等等……所以大家必须要拿总统选举人这一块开刀。

当然另一个选票改革的原因则是选民行为的不可预测性。比如这个选民支持共和党,也支持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但他偏偏喜欢民主党的某一个总统选举人,那他选了九个共和党选举人一个民主党选举人的选票怎么办?有时候他喜欢其中九个人,但第十个席位的几个选举人候选人都不喜欢怎么办?只写九个人的名字行不行?如果这十个席位的候选人之外选民还有自己中意的人选,硬要手写在选票上,且这个人得票率还不低怎么办?这样的选票在有些州算是废票,有些则不是,这不仅让选民非常困惑,也让政党在选举前“教育选民”的工作变得异常繁重。

而在某些特殊时刻,这样的安排会导致“事实上”打破赢家通吃制度,结果出现1912年威尔逊从加州挖走两张选举人票,1916年在西维吉尼亚抢走一张选举人票这样的事情。而因为“作废”的原因,1880年的加州,1892年的俄亥俄州和俄勒冈州,1896年的肯塔基州和1904年的马里兰州分别无辜损失一张选举人票。

丑闻是改革的第一推动力,如今常见的“短选票”之所以能大规模普及正是源自1948年那场很有争议的大选。

问题出在著名的摇摆州俄亥俄州。当时一个规模较大的第三党进步党在俄亥俄州因为没有达到法律要求从而失去了政党资格,可是因为该州法律的混乱,进步党推出的总统选举人们却纷纷上了选票。多达十余万不知情的选民在挑选选举人的时候犯下各种错误,结果这些选票均告作废。而最后杜鲁门以区区七千多票的优势赢下俄亥俄的25张选举人票,而正是因为俄亥俄的计算混乱,当时才有媒体误以为共和党的杜威获胜。其实那年杜鲁门表现非常差劲,丢掉了纽约州,宾州和新泽西州等民主党基本盘,以极其微弱的优势赢下了俄亥俄州,伊利诺伊州和加州,选民投给其他人的票其实比投给他的要多。

在那之后,各州纷纷立法改进选票设计。1940年只有16个州采用“短选票”,1948年26个,1966年36个……最后一次载入史册的“混乱”是1980年维蒙特州的混合选票,结果那次出现了N种可能的选民策略:挑选三个共和党选举人,或三个民主党选举人,或两个共和党一个民主党选举人,或两个民主党一个共和党选举人,然后把邮寄选票再算上,彻底让选民晕了。如今只有密西西比州还在法律上保留了传统选票,但实际操作中已经没有他们的存在了。

大选之后

如今选民在选票上已经看不到选举人的名字了,只会看到诸如“合众国总统——一任”这样的字样,因为选票背后的各州选举法通常会规定“当选民投票给某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时候,该选票会被视为投给该党提交给本州州务卿的总统副总统选举人”。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多达34个州的选民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选择”了自己根本不认识的选举人们。而中西部的五个州则会在选票注明“投给某党总统候选人就等于投给某党的若干个总统选举人A,B,C……”,给选举人们露一小脸的机会;另外12个州则只会在选票上告知选举人的存在,但不再把名字列出。

而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也变得和普通选民无关,转而成为各党的内部事务。有29个州采用党内提名的方式,也就是由这些州的党派的中央委员会自行召集本党代表举行全州党代表会议,在会上提名并表决本党的总统选举人候选人,然后等到本州初选日之前或当天把名单提交给该州的州务卿。包括华盛顿特区在内的六个州则是法律规定州党部直接提名,没有普通党员什么事;而加州则给予各党充分的自由,他们爱党部提名也好,党员推举也罢,反正拿个名单出来就行。而像宾州就最奇葩,是由该党的总统候选人任命的。

大选结束之后,各州的验票局会很快召集会议确认结果。不过这个“很快”有多快就难说了,很多地方是“大选结束后第二个星期二”,这差不多就到11月下旬了。会议结束的时候验票局会准备一份有关每个候选人各自获得普选票数的声明,并宣布每一个职位的票数最高的那个候选人获胜。这份声明会交给州务卿签字确认,然后再交给州长签字,并盖上该州的公务章,最后把声明交给每一个胜出的候选人。

接下来州政府就要按照联邦法律发布七封“普选票结果确认函”(Certificate of Ascertainment),一封给联邦档案局,其余六封交给即将前来开会的总统选举人“参考”。因为这些文件最晚需要在本州选举人会议之前6天准备好,所以这也成为2000年那桩世纪公案布什一方的申诉理由。因为如果佛罗里达州重新计票将会花费额外的时间,所以很可能会因此违反联邦法律,导致选举人会议不能及时举行。

选举人会议

选举人会议的日期是联邦法律规定的,依照的是《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节:

而选举人则是在同年12月第2个星期三之后的星期一进行投票,然后这些选票将交给身兼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并在国会两院的联席会议上进行清点并宣布获胜者。

但地点则是由各州另行规定,通常是在本州州府所在地,比如明尼苏达州是这么规定的:

总统选举人必须在国会规定日期前一天的12点晚上之前通知州长他们已经准备好履行他们选举人的职责。州长将会给所有出席选举人一份印有他们所有选举人名字的证书。如果有任何选举人未能在指定日期的上午9点出现在指定的投票会场进行总统和副总统的投票,所有在场的选举人必须在州长在场的情况下立即投票选举新的选举人填补空缺。

投票一般都是走个过场,因为本州的普选票结果早就揭晓,所以大家装模作样的投完之后就要按照联邦法律的规定签署六份相同的“选举人票结果确认函”(Certificate of Votes),并将他们一一附在“普选票结果确认函”的后面,然后将这些文书寄给相关部门:两份寄给联邦国会参议院议长,两份寄给联邦政府国务卿,两份寄给选举人会议所在地的联邦法院。如果到当年12月的第四个星期三联邦政府还没有收到某个州的文书,那么联邦政府将向该法院发出特别要求索取备份文书。

不过既然是间接选举,理论上按照美国立宪者的想法来说,这些选举人“最善于辨别适宜于(总统)这一职位需要的品质,可以在有利于慎重审议的条件下行动,并使一切理由和主张都能适当地结合在一起,以便作出选择。由人民群众普遍从本地同胞中选出的少数个人,最有可能具有进行如此复杂的审查工作所必需的见闻和眼力。”但实际上他们大多都是党派利益的传声筒而已,所以历史上22991张选举人票只有17次出现选举人票和普选票选择不一致的现象。

这17次“罔顾民意”的情况也分三类。第一类是“叛党”,比如1796年宾州一位选举人没有选本党候选人,结果还被本党民众在报纸上批评,说“选他去是投票而不是思考的”;第二类则是犯错,比如2004年明尼苏达一张本来要投给克里的选举人票不小心投给他的副总统候选人爱德华兹;第三类则主要是“作秀”了。比如1820年因为联邦党解散导致民主党的门罗没有对手轻松连任,为了不让门罗和华盛顿“分享”全票当选的美名,新罕布什尔州的选举人们把票投给了小亚当斯。而尼克松在1960年,1968年和1972年三次各遇上一次有人“作秀”的情况,其中第三次“作秀”的麦克布莱德把票投给了自由至上党的两位候选人,该党的副总统候选人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赢得选举人票的女性。

国会计票

每次总统大选的时候,其实国会也在进行改选,所有的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会参加选举。而总统大选年后第二年1月就职的新一届国会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唱票确认总统大选的结果,其程序最初由《合众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制订,后经《合众国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十五节加以细化:

国会当在每次选举人会议后一年的1月6日召集会议,参议院和众议院将在当日下午1点再众议院议事厅集合,由参议院议长主持会议。由参议院议长打开所有记录了投票情况的证书和文件,再将这些文书交给参议院和众议院事先分别任命两名书记官。所有的文书应当按照各州名字的字母顺序排列,从‘A’打头的字母开始逐个打开,呈现和执行。书记官则必须在两院议员在场的情况下按照同样的顺序唱票,并按照文书打开的顺序就投票情况进行列表,确定选票的归属并按照本法相关要求进行点票。投票结果将交给参议院议长,由他公告投票结果,该公告将被视为对合众国总统与副总统的胜选正式生效。该公告连同计票情况将被载入两院议事日志。

这时候会出现比较有趣的事情就是偶尔会有议员表示对结果持反对意见(objection)。2000年的时候几个对戈尔败选愤愤不平的民主党议员就试图反对结果,而当时还在留守的副总统戈尔,也就是当时的参议院议长,不得不敲锤控制会场秩序,并亲自反对了这项为他打抱不平的动议,把政权平稳的转交给了小布什。

另一个比较罕见的现象就是出现没有候选人拿到过半选举人票的情况。根据第十二修正案,如果没有一个总统候选人拿到多数选举人票,那么众议院各州代表团将按照每州一票的方式从几位总统候选人中间选举总统;如果没有一个副总统候选人拿到多数选举人票,那么参议院每位参议员一人一票的方式从几位副总统候选人中间选举副总统。1824年大选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小亚当斯,杰克逊和亨利·克莱几个人都没有拿到多数选举人票,结果小亚当斯就和当时担任众议院议长的克莱达成私下交易,靠后者党派势力的扶持挤走了普选票最多的杰克逊,勉强当上了跛脚鸭总统。

可能是受1800年众议院三十几轮投票选不出总统的情况影响,美国政客们在这里开了一个很大的脑洞。在上述情况的基础上,他们还假设如果在宣誓就职那天众议院还是无法产生新总统,那么副总统就要去作为“执行总统”(Acting President)去代为宣誓就职。如果连副总统也“难产”,那么就根据《1947年总统继承法案》让“顺位”排第三的众议院议长去就任……不知道这样生僻的现象会不会哪天被《纸牌屋》的编剧用上。

最后,根据第二十修正案,正副总统将在第二年1月20日宣誓就职,比过去的3月4日提早一个半月。这样缩短了前任总统留守的时间,可以尽早传位给新总统,也符合美国政坛越来越快的时代节奏。比较有意思的是,这条修正案是1933年1月23日通过的,将从1937年开始生效。结果1933年2月15日等待就任的富兰克林·罗斯福差点被暗杀,如果暗杀成功的话3月4日宣誓就职的将是他的副总统加尔纳,美国历史乃至二战,冷战史可能都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