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本文系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及公共事务学教授A.E.Dick Howard《漫谈美国最高法院变迁》文中的一节,本节主要阐述最高法院与社会公众的关系。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除了保障宪法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外,仍致力于谋求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故而才有了历届最高法院试图通过传媒与社会公众交流的各种努力。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会关心民众对最高法院的看法。曾经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Chief Justice John Marshall)就指出,司法机关是联邦体制中最薄弱的一环,而民众如何理解法院的工作,对司法能否发挥其功能至关重要。正如Planned Parenthood of se.pav.casey一案所揭示的:“法院无法花钱购买民众的支持……无法强制他人遵循裁判。最高法院的权力来源于裁判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为了使裁判发挥实效并得到服从,法院有必要让社会公众看到他们是如何适当地行使司法权力的,这就给传媒进入最高法院提供了空间。法院与社会公众接触的需求由来已久,早在马歇尔时期,最高法院便开始借助媒体与广大社会公众建立联系。囿于当时传播方式的局限性,最高法院一般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匿名文章、为最高法院辩护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方法,将最高法院的工作呈现在公众面前。
更加开放的最高法院
过去50年里,最高法院与传媒的关系始终处在摇摆的状态中,表现为两种矛盾的需求,即最高法院与公众保持适当的距离的同时也寻求与社会公众交流。
一方面,最高法院全面控制了公众的知晓范围。大法官们对涉案事项进行内部秘密讨论,对外则以正式书面意见与媒体进行联系。这种做法使得最高法院的判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免于无休止的社会争议,这种“距离”使得最高法院在独立裁判的过程中,可以免受任何形式的公众干预。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也不断采取措施加大公开力度。例如,首席大法官博格(Chief Justice Burger)就曾向记者提供案件背景简介,并就最高法院涉及媒体报道的程序规定等问题向媒体征求改进意见。博格还增加了最高法院旁听席的新闻记者的席位,原本只有六个记者席位,现在扩大到了30个。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Chief Justice Rehnquist)进一步为新闻报道提供方便,允许记者携带摄像机进入法院大楼,报道更多关于大法官旅行及健康状况的信息,其本人也接受出镜采访。如今,最高法院已可以向公众提供大法官的演讲稿副本、裁判意见的副本以及法庭口头辩论的笔录等。
1965年,最高法院改变了原先只在每周一统一对外提供裁判意见的做法。首席大法官沃伦(Chief Justice Warren)时期的最高法院,在宣布判决前便开始通知媒体记者。尽管如此,媒体仍然抱怨“司法倾销”现象——几十年来,最高法院一直在同一天发布多个重要裁判意见。然而,最高法院对此类批评抱怨并不以为然。曾有一名记者建议最高法院间隔宣布重大判决,以便媒体更好地掌握新闻报道的节奏,伦奎斯特半开玩笑地回答:“我们在同一天宣布判决,并不意味着你们必须在当天报道这些判决。你们为什么不留点明天报道呢?”
尽管最高法院的整体趋势是更为公开透明,游走在最高法院的媒体也得到了更多便利,但仍存在个别保守的案例。当CBS新闻报道纽约时报诉美利坚合众国一案法庭口头辩论的摘要时,博格中止了媒体获得口头辩论录音的权限,并要求联邦调查局对此事开展调查。
电子时代传媒的需求
随着新闻媒体自身的发展,对最高法院的新闻报道的方式和内容也悄然发生变化。沃伦时期的最高法院处于纸质媒体时代,对最高法院的新闻报道也主要体现在印刷媒体领域。这一方式延续至今,主流的报纸仍然大肆对最高法院进行报道,其中75%的内容是对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报道。
从博格时期开始,民众越来越多地通过电视获取新闻信息,关于最高法院的新闻报道更多地开始关注判决的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然而,电视报道无法涵盖所有内容,从1976年10月到1981年7月,电视媒体仅报道了最高法院五分之一的判决。
越来越多的记者出现在最高法院,媒体的规模从最初沃伦时期的身兼双职的少数一些国会专线记者,到伦奎斯特时期已经逐渐壮大成50人的专职记者团队。
24小时有线电视以及互联网信息的爆棚,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报道最高法院判决的模式。直到1990年代,大法官的裁判意见都是在判决日早晨告诉记者,而后记者们坐下进行商讨,在下午5点之前将新闻发布出去。而现在,在编辑们催促之下,记者们将报道上传网络之前能够有两个小时的复查时间就已经是很幸运的了。对《平价医疗法》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判的报道错误,显现了记者们几乎没有时间查看法官意见就径行报道所带来的弊端。最高法院的案件审理意见一经发布,实习生们便冲进法院公共信息办公室,疯狂地将复印件交至在外等候的记者们的手中。
由于信息发布过快,福克斯新闻和CNN错误报道称,《平价医疗法》中关于个人强制医疗保险的规定因违宪而被推翻,事实上最高法院并未判决违宪。这样一个插曲也从侧面反映了新闻报道所追求的即时性,可能会影响对法院裁判报道的准确性。
人们不仅批评报道过于匆忙,同时也对记者的资质提出质疑,因为现阶段报道最高法院的新闻记者中获得法律学位的不到一半,民众可能会不太理解为何要求此类新闻记者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但法学院的学生及法学教授将会告诉你解读最高法院的裁判意见并非易事。动辄几十页上百页的长篇法律意见书,常常充斥着不同形式的附带意见、脚注以及多种一致或相反的意见,非常容易引起误解。如今的新闻报道过分强调即时性只会加大产生误解的可能。
新闻产业的不景气也影响着最高法院的新闻报道团队规模。报社员工的数量近年来有所减少,使得华盛顿分社的人数锐减;广告收入的减少,也在不断挤压着传统新闻出版行业的生存空间,结果导致最高法院的记者团人数锐减(减少到仅有三名全职记者驻守最高法院)。
网络博客的出现
从某些方面来说,网络传媒的成长提高了新闻报道的水平。网络新媒体的出现,使得有关最高法院的原始文件、新闻和评论能够广泛迅速地传播开来。人们想了解更多关于最高法院的内部运行机制,只能通过法律评论刊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越来越多的美国学者、法律从业者开设法律博客发表评论,一些人专注于特定的领域,如税法或者知识产权领域;也有一些人对法律、政治、生活等各个领域都开展评论。而最高法院博客只专注于对最高法院的动态进行报道。
最高法院博客的出现,对于法院新闻的发布以及公众了解最高法院均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该网站实时报道庭审过程中口头辩论的情况,第一时间发布法官意见;网站还提供可以浏览其他法院裁判意见的链接、当事人所作的陈述以及“法庭之友”的意见,让那些对庭审感兴趣的人可以第一时间获得最高法院裁判案件过程中的所有信息。
此外,最高法院博客页面中包括“正在关注的上诉案件”版块,提供最高法院调卷令摘录材料以及热点案件的案例分析。
一个相对保守的法律博客The Volokh Conspiracy对《平价医疗法》案的报道很好地展现了法律博客的影响力。当大多数法律执业者及学者支持《平价医疗法》中个人强制医保条款的合宪性时,The Volokh Conspiracy为保守的法律专家们提供了平台,供其发表对该条款合宪性的质疑,打破了先前专家们一致认为该条款具有合宪性的局面。
该博客的专栏作家们还受邀为此案撰写“法庭之友”意见。他们提交的意见中涉及到“必要且适当条款”的问题,这引起了斯卡利大法官(Justice Scalia)的注意并在口头辩论环节加以追问。赞同强制医疗的学者安德鲁·科佩尔曼(Andrew Koppelman)认为这份“法庭之友”意见可能影响了首席大法官罗伯茨(Chief Justice Roberts)在本案中所持的态度。
以政治的眼光看待最高法院
对于最高法院媒体报道的历史性改变,有一本著作比科学技术的变化起到了更大的作用。1979年,鲍勃·伍德沃德(Bob Woodward是美国《华盛顿邮报》助理总编辑,因跟踪报道“水门事件”而出名)和斯科特·阿姆斯特朗(Scott Armstrong)出版了《三兄弟》一书,其中大量内容均源自伍德沃德与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Justice Potter Stewart)深入接触后所获取的及法官助理们所透露的信息。
《三兄弟》讲述了最高法院内部浓厚的政治氛围和意识形态特征,其中充斥着各种交换和交易。该书一经出版,记者们和读者们都更渴望获知关于最高法院的八卦和政治类新闻。
政治因素主导了今天对最高法院的新闻报道。当案件涉及到政治热点问题时更能引起媒体的注意,如堕胎、言论自由以及宗教自由问题。当最高法院的组成人员发生改变时(退休、提名及确认)或者大法官之间表现出政治党派对立立场时,对其报道更是达到顶峰。
此外,关于最高法院的报道还更多集中在大法官的个人问题上,如在《平价医疗法》案的报道中,一个重点关注的内容,即是罗伯茨中途表示赞同《平价医疗法》中个人强制医保的合宪性,被视作是对保守派大法官们的“背叛”。如此接近最高法院秘密讨论核心信息的报道是前所未有的。
媒体注重对最高法院政治性及法官个人的报道,是否降低了法院的公信力?传统观点认为,民众完全可以同时秉持两种看似矛盾的信念,即既接受最高法院本质上是政治法院,又相信最高法院是最公平的裁判者。
最高法院有其体制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特殊性及受众面较小,使得对最高法院的新闻报道长期以来与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报道不同。相较于媒体对总统或议会的关注程度,媒体对最高法院是阶段性、有选择且并不强烈的关注。甚至可以说,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连一个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名字都叫不出。
公众对最高法院的信心也确实不如以往。2014年的盖洛普民意测验显示,民众对最高法院的信心已下降到30%,这是1973年盖洛普开始民意测验以来的最低值。由纽约时报和CBS新闻开展的另一项民意测验也显示最高法院的公众支持率有所滑坡,从1980年代后期的66%跌至了2012年的44%。只有八分之一的民众认为最高法院是依据法律作出裁判,仅三分之一的民众认可大法官终身任职制度。
如何解释这种公信力的滑坡?一个明显的原因,是最高法院在2000年布什诉戈尔一案中所作的颇具争议的裁判。民众至今还在争论裁判该案的大法官们,特别是持多数意见的大法官们,是否在判决中表现出政党倾向。该案中对裁判结论持反对意见的史蒂文斯大法官(Justice Stevens)指出:“也许我们永远无法完全确定那年总统大选真正的胜者。但败者却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整个国家失去了对法官及法治的信心。”而耶鲁大学宪法学教授杰克·巴尔金(Jack Balkin)则乐观地认为,最高法院最终会重新赢回因该案所失去的公信。同样是2014年的盖洛普民意测验,显示民众对总统的信心为29%,对国会的信心仅为7%,均低于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也许可以终身任职并始终表现良好,但在这个僵化且高度党派化的时代,他们仍然无法免受民众对政府失望情绪的影响。